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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客來精選推薦新編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精粹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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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編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精粹





新編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精粹 評價



網友滿意度:



努力努力~~ 就算上班只有領死薪水

但是加值自己另一個實在的方式就是讀書了!!

當然還有很多原因是為了要考試啦XD

雖然讀書考試真的很辛苦,

只要一想到未來還有機會

可以參與外派的工作

我就又有鬥志了!!!

跟大家推薦讀來相當上手的

新編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精粹

整體的編輯跟內容相當清楚豐富~

推薦給想進修努力的大家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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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描述:

民國100年5月4日修正要點:

中華民國100年5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85311號令修正公布第14、41條條文;增訂第14條之1、41條之1條文。有鑑於本(100)年3月6日臺中市哈克飲料店(PUB)因使用明火表演,不慎造成9死12傷之不幸火災案件,關於明火表演殊有納入管理之必要,以加強公共安全之維護,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,爰修正本法部分條文,其修正要點如下:

增訂施放天燈及室內明火表演等易致火災之行為,非經許可不得為之(修正條文第14條及第14條之1)。

違反相關規定之罰則(修正條文第40條、第41條及第41條之1)。

民國100年12月21日修正要點:

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83821號令修正公布第12條條文。有鑑於消防機具、器材及設備品目繁多,政府人力及資源有限,茲參酌美、日等先進國家之消防產品均採認可方式,由國內外第三公正機構出具試驗報告,以證明其所具性能,爰擬具本法第12條修正草案,其修正要點如下:

消防機具、器材及設備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機構依序實施「型式認可」及「個別認可」(修正條文第1、2項)。

為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,明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各項消防機具、器材與設備認可作業等相關辦法之法源依據(修正條文第3、5、6項)。

為落實精簡政府人力及組織再造政策目標,並兼顧產業平衡發展,明定登錄機構辦理認可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(修正條文第4項)。

商品訊息簡述:

  • 出版社:士明

   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18/01/26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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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oleh64x2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